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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拉裘:去你的包容「歧視」

原文網址: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425

無罪推定原則強用於公眾人物發言失當時的失能,大概就是因為它只剩粉絲護航、為反對而反對兩種功能。就像先前總統馬英九以元首的高姿態呼籲新移民母親不要「教壞」下一代,或是近日人氣偶像郭采潔迂迴地表達反同志的立場,這些都是已出口、已造成傷害的事實,被圍剿是預期的。這可不是撲朔迷離的刑案,需要確定誰是真凶才能判刑,因為,凶手在失言當下就已確定何人。
 
 
 
話出無心,可以構成無條件寬恕、包容的要素嗎?過失殺人終究殺了人。正是因為公眾人物在這社會具備一定影響力、指標性,以及言論的高能見度,人們自然得以更嚴格的標準去審視他/她們的一言一行。不能一邊享受明星光環帶來的利益,諸如電影宣傳、競選,一邊卻挪用「凡人」身份來模糊帶過過錯的檢討。總統是人,大明星是人,一個聽了演講後深恐腔調帶「壞」孩子的外籍配偶是人,一個覺得被自己偶像否定生命意義的同志少年也是人,每一個人都是人。
 
 硬要去追問臉書相片裡文意曖昧的郭小姐到底在連署什麼,或許有那麼一點意義。但是,就算在僅小甚微的可能中,她在推動軍審法加速過關的連署,那在爭議之後,還是該立刻表態澄清,好縫合這對特定族群的傷害與否定。然而,到底是罷免吳育昇、反黑箱服貿,或是為瀕臨絕種的石虎請命,終究不清楚。事後,她只是像自知闖禍的小孩,尷尬說一句蒼白的「愛身邊所有的同志朋友,發言是盼透過理性對談,讓修法者聽見各方真正的需要」。儘管她身處的宗教組織,正用著誤導視聽的宣傳干擾法案進行,而她先說自己在忙連署,後續貼文澄清時又完全避談到底在忙哪份連署,以為在「理性對談」,卻仍默許其他立場鮮明的教友轉貼她曖昧言論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的代言。
 
一一檢視這些反對聲音仍在使用的宣傳話語:「毀家滅婚」、「傳統價值崩毀」、「亂倫多p」、「愛滋病」這類的疾病勾連,甚至是「人類滅亡」,距離第一屆同志遊行舉辦,甚至二十世紀初,改變了多少?距離法案的真實原貌,又還原多少?
 
如果真心認為有瑕疵,何不針對法條逐一提出建議?就像其他法案,也會有不同黨團提出各自版本在立院交鋒、協商。難道說,只是想用「有瑕疵」這藉口來拒絕修法的進展?若是如此,五年後、十年後、二十年後,相信同樣理由依然會出現。法律是死的制度,社會是活的;預設一條法律永遠完美無缺、永遠符合社會需求、永遠不須修改,本來就是妄想。
 
 
修法為何重要?我想,並不在於有眾多性少數真的想走入婚姻,而是因為它明確記載了哪些人的權利,被排除在這個社會之外,就像歷史上的「六三法」、「排華法案」或是「種族隔離制度」,有著特定族群被歧視打壓的事實,而且依法有據。要不要成家是個人意願,但能不能成家關乎憲法保障的人權。
 
性平就像兩岸和平,不能有人一邊在法律上不承認對方,一邊說尊重對方。
 
回歸事件本身,的確,由於個人對公眾人物的喜惡而盲目加入的謾罵是有,但去脈絡化地簡化所有批判聲音,而用一種鄉愿情感來彰顯自己的理性或中立,也無助於議題的探討,甚至消音。就像有人會批評關廠工人丟鞋砸官員不理性不禮貌,但這樣批評的人,對於關廠工人背後的故事又瞭解多少?又,強勢或弱勢,可以用批評言論的砲火強烈來判定嗎?郭小姐被質疑性向歧視後,照樣有無數粉絲愛戴,照樣可以參與她的連署,照樣享有一位臺灣公民在現有異性戀婚姻下法律所給予的保障;馬總統被質疑種族歧視後,依然可以認為新移民母語在臺灣只剩錢進東南亞的資本潛力而非文化傳承,依然可以無視民意,高居廟堂之上。設問,誰強勢?
 
我想說的還是,不管或隱或顯、故意還是無心,為什麼要包容「歧視」?今天一個人覺得移工非我族類,對之反感,那未來官方對他們在北車的開齋節活動下禁令,或是政客與財團合推基本工資本外脫鉤的差別待遇政策時,這個人真能克服陳見的侷限嗎?如果這個人從頭到尾都不覺得自己正在「歧視」,還覺得是出自「善意」,甚至是「愛」,那不是更可怕嗎?背後是怎樣的思維、怎樣的價值觀在推動這樣的「愛」呢?
 
歧視是累積的,被社會建構出來的,若不能及時警覺而改正,後果不堪設想。時光倒回二戰前歐陸,難道納粹能一夕之間奪下政權,然後全德國的人隔天就認為送猶太人入集中營無傷大雅嗎?我不相信這種歷史。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偽善的社會—從多元學習到多元成家

原文來源

作者: 小野

最近有兩件對台灣社會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情正在發生。

第一件是強調多元學習及多元入學的十二年國民敎育正式上路了,這一屆十五歲的九年級生已經無法逃避成為被送進牢籠裏當實驗品(或犧牲品)的命運。另外一件便是多元成家方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審查,贊成和反對的兩股民意正在積極動員中,氣氛已經到了互相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狀態。前者是已經上路的無奈,後者正瀰漫著角力拔河的憤怒中。同樣都是「多元」,我們可以透過這兩個都標榜「多元價值」的重大事件,重新看看台灣社會的真實面貌。

有一天,我讀到一則新聞後一頭霧水。長期規劃十二年國敎的總舵手敎育部次長在立法院要審查敎育部預算前夕,「被迫」自動辭職,理由據說是要為十二年國敎的政策「扛責任」。咦?不是說偉大的十二年國敎已經規劃了幾十件「完整」的配套措施,是一場台灣歷史上的敎育大改革嗎?辛苦規劃的敎育部官員們不是正期待著明年的五月會考之後,按照設計精美、週全、複雜但公平的「多元入學」方式,將學生們送進不同的髙中嗎?怎麼才剛剛上路,就已經預見到未來混亂失敗的結果?不然為什麼要逼走總舵手?我一直看不懂這則重大的人事新聞。接著又看到滿腹委屈的總舵手在立法院接受立委們的擁抱,滿口尊重長官和無怨無悔,可是明明很不服氣。咦?怎麼這樣?

我忽然悲從中來。不是因為總舵手在大船出港駛向茫茫大海前就被換掉,而是為了全台灣十五歲以下的孩子們悲!如果已經預知這樣的政策是註定失敗的,為什麼硬是要大船出港?所謂多元學習和多元入學的基本精神,是透過「更多元」的選擇,讓每個不同的學生能「探索」出一條最適合自己未來學習和發展的道路。結果從過去敎育改革時候提出來的「一綱多本」到十二年國敎的「多元入學」,都只是讓我們的學生扛的書包成了登山包,裏面裝滿了「更多」要考試的書,還有「更多」可以加分的其他功課和活動。這便是我們官員們閉門造車的「多元」,這是假多元入學,真全才和通才敎育,還外加道德評分。讓正值青春勃發的生命被「更多」沒有必要的學習壓垮了。這真是徹頭徹尾的無可救藥的僞善。

用「偽善」來形容「多元成家方案」被社會大眾熱烈辯論的狀態更是貼切。在一場電視辯論中,主持人邀請到反對者和贊成者來辯論,贊成者本身就是一對已經正式同居的男同志,他們談的大多是如果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在許多基本權益上的不平等和損失,包括租屋、購屋到財產的繼承,還有其他在法律上所給予的權力、責任、義務。他們的論述都是很實際的權益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簡單道理,沒有平等何來公義?可是反對的一方所持的論點卻放在莫需有的歧視和偏見,充滿了強烈的道德批判,例如性泛濫、雜交、愛滋病、不正常家庭對下一代的影響、家庭制度的破壞、代理孕母、亂倫、動搖國本。

其實「多元成家方案」中真正送進立法院審議的只有「同性婚姻」一案,另外兩案「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尚未送進立法院。單就「同性婚姻」一案,只是讓同性戀者享有「異性婚姻」所應該有的基本權益。而反對者目前所持的反對理由,其實也全都全部適用於目前異性戀者的各種婚姻狀况,誰敢說異性戀者在合法的婚姻後,不會發生反對者所持的反對理由?又有那條法律規範了不適合婚姻的異性戀者?反對者口口聲聲說尊重同性戀者,甚至愛他們,但是說出來的「理由」全是歧視、偏見,甚至羞辱。佔盡優勢和社會資源的人們,連一點點喘息的空間通通捨不得讓給弱勢的人,真是僞善極了。

台灣是一個在天然資源上極度匱乏,歷史上始終在夾縫中苟延殘喘的國家,它如果要在匱乏和夾縫中尋找自己未來的出路,就要在民主自由、尊重人權、發揚多元價值中建構出超越競爭者的文化,甚至文明,這是未來能擁有創造力的基礎,台灣在這方面其實是有機會的。基本上,台灣人是善良的,是有包容力的,是勤奮努力的,是聰明的,就如同它的土地和氣候能包容動植物的多樣性一樣。但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偽善會模糊了原本純樸善良的價值,它們是阻礙社會進步和進化的絆腳石。

我們要的是一個完全尊重不同特質的生命,讓他們都能得到最大生存和發展的真多元社會,而不是充滿偽善和歧視的假多元社會。